在日內瓦,世界可以讓言論自由成為 AI 治理的基石

Broken ChairChaise Cassee 是瑞士藝術家 Daniel Berset 與 Louis Geneve 創作的木製雕塑,位於瑞士日內瓦的聯合國外。Shutterstock

聯合國將於 7 月 6 至 7 日在日內瓦召開全球人工智慧治理對話,而此事攸關重大:哪些權利將成為未來全球治理 AI 的基礎?生成式 AI 系統中介、篩選並生成我們每天接觸的資訊。它們的核心,是一種關乎表達與資訊近用的技術。我們如何治理它們,將對人們能說什麼、尋求什麼、知道什麼產生後續影響。日內瓦正是我們可以把這件事做對的地方。

值得據以建構的基礎

過去幾年,在檢視生成式 AI 與權利之間的互動方面,已有非凡進展。2025 年 2 月的巴黎 AI 行動峰會產出了一份由 58 個主權國家簽署的宣言,將 AI 治理奠基於人權與永續性。值得注意的是,美國與英國拒絕加入;這顯示 AI 強權之間以權利為核心的協調出現裂痕,也使日內瓦的討論更顯迫切。

儘管遭遇這項挫折,這項以權利為中心的承諾,數月後在區域組織層級獲得強化。2025 年 10 月,聯合國言論自由特別報告員,與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(OSCE)、美洲國家組織(OAS)及非洲人權和民族權委員會(ACHPR)的相對職位代表,共同發布聯合宣言,確認言論自由必須貫穿 AI 生命週期的各個環節,從設計、訓練到部署皆然。

這些專家層級的承諾,反映了聯合國會員國在 2024 年已透過《全球數位契約》以共識通過、對言論自由與資訊近用所承擔的義務。該契約承諾各國政府在減輕潛在危害時保護言論自由與資訊近用,並避免採取不符合國際法的資訊限制;在一項普遍性文書中,這是相當有意義的承諾。也正是《全球數位契約》設立了即將展開的全球 AI 治理對話。即使是最早期的政府間 AI 標準,也已經把這套邏輯納入其中,而 2024 年修訂的 OECD AI 原則則將資訊完整性措施建立在尊重言論自由的前提上。

整體而言,這些文書建立了一條各國政府已經同意的基準。日內瓦可以在這個基準上繼續推進並加以強化,確保言論自由與資訊近用在 AI 時代受到堅實保護。

《新德里宣言》:未被把握的機會

今年的印度 AI 影響力峰會錯失了人權,尤其是言論自由方面的機會。國際社會未能把 AI 治理建立在人權基礎之上。獲得 90 多個國家與國際組織背書的《新德里宣言》呼籲採取「由產業主導的自願性措施」,並將 AI 的目的描述為促進「社會公益」,卻沒有為這個說法附上問責機制或權利標準。

峰會之前,一項針對其議程的關鍵字分析發現,「創新」、「成長」、「效率」與「生產力」主導了整個議程,而「人權」、「問責」與「監控」則大多未出現在高階全體會議的標題中。

這場對話的人權群組與獨立科學小組,提供了上屆峰會的自願性框架刻意迴避的結構性支柱。這讓日內瓦有機會重新確認人權在 AI 治理中的整體性角色,補上新德里留下的缺口。

為什麼表意自由是 AI 的核心

生成式 AI 系統如今觸及全球超過十億人,而在 2025 年,資訊搜尋成為生成式 AI 的主要使用情境,橫跨六個國家(阿根廷、丹麥、法國、日本、英國與美國)。不論你是否直接使用聊天機器人,每當你透過 Google AI Overviews 或 Bing Copilot Search 等服務上網搜尋時,很可能都會收到 AI 生成的摘要。這樣的觸及範圍,使 AI 治理與表意本身的治理密不可分。

國際人權法提供了堅實基礎,可用來建立新時代的 AI 治理。全球保障表意自由的主要工具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第 19 條,保障人們透過任何媒介「尋求、接收和傳遞資訊與思想[……]不受國界限制」的權利。這種具前瞻性的措辭,為保護 AI 生成的表意與資訊提供了國際社會可以依據的堅實基礎。

今年夏天參與全球對話的所有人,都應該把第 19 條放在優先位置。各國政府常以資訊正確性與公共秩序為由,限制線上的社會政治表意,危及政治言論、對政府的批評、新聞工作與倡議。資訊完整性確實是值得關注的問題,但若在 AI 治理中引用這個概念時,沒有同時以第 19 條的嚴格要求作為必要制衡,就會產生危險。這項三段式檢驗要求,任何限制都必須由法律明文規定、追求正當目的,且是保護該正當目的所必要的手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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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9 條也是一項有用的工具,因為它讓政策制定者能夠處理真實傷害,例如未經同意的私密影像與兒童性虐待內容,同時保護民主的基本原則。

為什麼權利保障在實務上很重要

過去三年來,保護言論自由與資訊取得的重要性,已經很明顯不只是理論問題。以模糊的安全理由濫用言論限制的例子,實在太多了。

在印度,Google 的 Gemini 於 2024 年 2 月生成回應,用一些專家形容為法西斯的字眼描述總理的政策後,政府指控 Google 違反 IT Rules(資訊科技規則),並發布正式指引,要求 AI 模型發布前必須事先核准。這傳達給 AI 開發者的訊息再清楚不過:讓政府不悅的輸出內容,會帶來法律風險。印度在 2026 年初推出的 AI 生成內容三小時移除規則,進一步加重了這種壓力。平台如今必須在收到政府通知後三小時內,移除被標記為違法的內容。這項規則沒有區分政治諷刺、新聞報導與真正有害的內容,也同樣波及政治反對者、記者、一般使用者與公民社會組織。印度的數位審查基礎設施在 2025 年直接封鎖內容的命令增加超過一倍,超過 24,000 件。AI 移除規則把這套基礎設施延伸到新的媒介。不過,以公共秩序作為限制 AI 輸出內容的理由,並不是印度獨有的現象。

在土耳其,2025 年 7 月,xAI 聊天機器人生成被認定侮辱總統雷傑普・塔伊普・艾爾段(Recep Tayyip Erdoğan)的輸出內容後,法院封鎖了對 Grok 內容的存取。官方提出的理由是保護公共秩序,而這正是第 19 條的比例原則要求所要限制的那類理由。

這些壓力並不限於已有審查紀錄的政府。在美國,國內對 AI 中立性的辯論讓美國在言論自由上的原則性國際立場變得更加複雜。歐盟的 AI ActDigital Services Act 都包含範圍相當廣的系統性風險條款,足以被用作言論限制;各國監管機關也已經開始批評聊天機器人產出「有偏見」的政治內容,這是一種值得持續留意的模式。

對日內瓦而言,影響最深遠的是,中國的做法並不只是國內政策。去年 7 月,中國發布了《全球人工智慧治理行動計畫》,以「公共善」與「安全」作為治理原則。毫不意外地,中國國內的 AI 制度要求遵守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」,並限制可能挑戰國家權威或社會秩序的輸出。這套框架正被積極推廣到同樣的多邊論壇中,而這些論壇的成果將決定全球 AI 治理是否會保護言論自由。

全球對話能達成什麼

2021 年的 UNESCO《人工智慧倫理建議書》,提供了一個以權利為本的 AI 治理可能樣貌,也為全球對話可能產出的成果提供參考。這份 UNESCO 建議書要求,任何對權利的限制都必須符合三階段檢驗(合法性、正當性與比例性);禁止將 AI 系統用於社會評分或大規模監控;並要求會員國確保 AI 相關行為者在 AI 生命週期中尊重權利。這是一個值得回頭借鏡的模式。在此基礎上,全球對話可以更進一步:把言論自由與取得資訊的權利作為可操作的標準,並將《第 19 條》的三階段檢驗適用於 AI 內容治理。

全球對話的人權議題群組與獨立國際科學小組,可以將聯合國會員國已經作出的承諾落實為具體操作。正如我們在回應全球對話徵求意見的投稿中所主張,我們提出:

  • 在日內瓦通過的共同主席摘要,以及任何工作小組授權中,都應明確列出言論自由與取得資訊的權利,並緊扣《全球數位契約》的承諾;同時,公民社會與獨立專家也應實質參與整個過程。
  • 科學小組應評估 AI 賦能監控與內容真實性技術的最新能力,以便在隱私之外,也能完整評估其對言論自由可能造成的傷害。
  • 對話應確認,《第 19 條》對合法性、正當性與必要性的要求,必須在 AI 治理討論中持續貫徹,特別是在資訊完整性措施與任何言論限制方面。

AI 是未來的資訊技術,因此需要一套審慎考量權利保障的治理方式。日內瓦可以成為尊重權利的最佳實務走向全球之處,跨越國家與區域之間的分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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